[摘要] 自今年5月10日,盐城市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拨款制,何时公积金贷款能恢复正常,记者咨询了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相关人员,对方表示仍未可知。好消息是,盐城市人民 近日出台了“关于推进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提到盐城市在3年时间内会实现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达到98%。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规定的通知
一、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凭证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本市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
2.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工作所在地名下无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以及租住房屋 权证复印件。
3.其他凭证要求以《盐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为准。
4.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 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五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
二、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2.租住商品住房的,未婚职工大市区(含市直、亭湖、盐都)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600元、其他各县(市)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500元;已婚职工大市区(含市直、亭湖、盐都)夫妻双方合计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200元、其他各县(市)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000元。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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