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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城将开展治理房地产乱象专项行动

中新网  2018-06-28 16:30

[摘要] 针对近期房地产市场乱象,为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中宣部、公安部、司法部、税务总局、市场 总局、银保监会等部委,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 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于2018年7月初至12月底

针对近期房地产市场乱象,为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中宣部、公安部、司法部、税务总局、市场 总局、银保监会等部委,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 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于2018年7月初至12月底,在北京、上海等30个城市先行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

30城将开展治理房地产乱象专项行动

针对近期房地产市场乱象,为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中宣部、公安部、司法部、税务总局、市场 总局、银保监会等部委,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 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于2018年7月初至12月底,在北京、上海等30个城市先行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

据央视新闻6月28日消息,此次行动,将重点打击投机 行为和房地产“黑中介”,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市场 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本次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包括投机 、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虚假房地产广告等四个方面:

一是打击操纵房价房租、 、捏造散布虚假信息、制造抢房假象、哄抬房价、违规提供“”等投机 团伙;

二是打击暴力驱逐承租人、捆绑收费、阴阳合同、强制提供代办服务、侵占客户资金、参与投机 的房地产“黑中介”;

三是打击从事违规销售、变相加价、一房多卖、霸王条款、价格欺诈以及限制阻挠使用公积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四是打击发布不实房源和价格信息、进行不实承诺等欺骗、误导购房人的虚假房地产广告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合肥、福州、厦门、济南、郑州、武汉、成都、长沙、重庆、西安、昆明、佛山、徐州、太原、海口、宁波、宜昌、哈尔滨、长春、兰州、贵阳。

下一步,住建部还将扩大城市范围,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券网)

重庆再出“组合拳”稳控房地产市场

中国证券网讯 记者28日从重庆市人民 网获悉,重庆 网今日发布《重庆市人民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重庆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重庆将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坚决遏制投机 ,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维护房地产市场良好秩序。

《通知》要求,毫不动摇地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认真落实稳房价、控租金,降 、防风险,调结构、稳预期的目标任务,努力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 ,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落实区县 主体责任和 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属事责任,严格督查,对工作不力、房地产市场波动大、未能实现调控效果的区县,坚决约谈、严肃问责。

加快编制主城区2018—2022年住房发展规划,明确住房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合理确定住房及其用地的供应规模、结构、时序,引导相关资源合理配置,改善住房供求关系。有序实施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加快主城区住房用地供应,控制新出让土地开发强度,推出高品质改善性住房用地。加快商品住房预售办理,增加商品住房有效供给。

《通知》要求,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其用地供应,新供应住宅用地中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不低于70%,新建商品住房要提高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比例。住房公积金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房贷款需求,继续暂停家庭第二套及以上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严禁开发企业拒绝符合规定的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金融机构要严格审查开发企业开发贷款资格,审慎发放开发贷款;对已经拥有2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均未结清的居民家庭,继续暂停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重庆市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具体由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负责指导,经重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后实施。

《通知》要求,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充分满足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以及无住房的大中专毕业生、本市进城务工和外地来渝就业人员等租赁住房需求。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予以应保尽保。

强化部门联合执法,严肃查处、公开曝光一批炒卖房号、收取“茶水费”等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市公安局和市国土房管局要联合开展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查处造谣传谣、炒卖房号、非法集资、造假骗贷的行为,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中国证券网)

两部门发文限制房地产企业外债资金 境内外房地产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27日称,将引导规范房地产企业境外发债资金投向,房地产企业境外发债主要用于偿还到期债务,避免产生债务违约,限制房地产企业外债资金 境内外房地产项目、补充运营资金等,并要求企业提交资金用途承诺。

为切实有效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 隐性债务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市场约束机制 严格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近两年部分企业尤其是房地产、地方 融资平台等企业外债发行规模有所增加。这些企业评级情况参差不齐,有的经营收入和利润不高,自身实力有限,但申请备案登记的外债规模偏大,动辄五六亿美元,甚至高达数十亿美元,申请发债规模与自身实力不相匹配。有的缺乏以项目本身收入偿还贷款的能力。部分企业由于没有外汇收入来源,抵御汇率波动风险能力较弱。

这位负责人表示,将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服务实体、审慎推进、防范风险”的外债管理原则,健全本外币全口径外债和资本流动审慎管理框架体系,合理控制外债总量规模,优化外债结构,有效防范外债风险。

一是着力优化外债结构,重点支持一批综合经济实力强、国际化经营水平高、风险防控机制健全的大型企业和金融机构赴境外发债,引导资金投向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新兴产业、 制造业以及乡村振兴、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等重点领域项目。

二是尽快制定《企业发行外债登记管理办法》,明确发债企业资质要求和条件标准,完善备案登记申报方式和办理程序,不搞变相 审批,防止自由裁量,为企业跨境融资提供更多便利。

三是规范企业举债有关资质要求和资金投向,加强外债风险预警,出台违规行为惩戒措施,完善市场约束机制。

四是督促指导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主动加强国际资本市场分析研判,合理配置资产负债,优化币种和久期匹配。

五是完善部门间协同 机制,强化 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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