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亭湖区人民政府正式出台《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名称、统筹模式、参保范围、缴费档次、缴费补贴、待遇领取、丧葬补助、经办管理等方面作出制度性规范。至此,我市大市区(亭湖区、盐都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实现同城同标。
近日,亭湖区人民政府正式出台《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名称、统筹模式、参保范围、缴费档次、缴费补贴、待遇领取、丧葬补助、经办管理等方面作出制度性规范。至此,我市大市区(亭湖区、盐都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实现同城同标。
据了解,与以前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相比,新出台的政策体现出四大优越性。缴费档次梯度更加合理。个人缴费标准档次为1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18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5个缴费档次,取消200元、1100元档次,增设2500元、3000元两个缴费档次。取消200元档次是为适应经济发展,提高待遇水平,取消1100元档次,主要是考虑缴费档次形成合理梯度;增设2500元、3000元档次,主要是因为目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人均已达5.8万元,按年缴纳2500元、3000元计算,可缴纳23年、19年,有相当一部分被征地农民存在高档次缴费需求。
参保缴费补贴稳步提升。为了体现“多缴多补多得”的激励机制,亭湖区对各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进一步细化:100元档次,补贴30元;300元-400元档次,补贴40元;500元-900元档次,补贴60元;1000元-1200元档次,补贴80元;1500元及以上档次,补贴90元。
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参保人员死亡的,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标准为1300元。
待遇领取条件更加明确。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新农保、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并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亦可延长缴费至15年后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到规定领取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延长缴费至15年后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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