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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房”广告并非一概禁止

渤海早报  2016-01-07 10:55

[摘要] “买房就能上××小学”“距国贸仅30分钟”,从2月1日开始,这些话语不能在售楼广告中使用了。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该规定将于2月1日起施行。其中要求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其中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

买房就能上××小学”“距国贸仅30”,从2月1日开始,这些话语不能在售楼广告中使用了。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该规定将于2月1日起施行。其中要求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其中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据《京华时报》1月6日报道)

房地产广告和现场营销活动中,时常会发现“”概念,有的声称该地产属哪个名校的学区,只要购房,孩子就可以上名校;有的则干脆对此进行承诺,声称只要买了房,就帮助办理户口和解决孩子上学等难题。一些购房者可能因此而让孩子读了名校,但也有不少人遭遇了“伪”,出现“小区距离名校虽近却进不了名校”等现象。“”成了营销噱头,成为欺骗手段,对这种现象理应加以禁止。

但另一方面,商品房所处的地段,其周围的环境,包括购物、上学、出行是否方便等,都属于商品房的核心信息,购房者对此应有知情权。小区属于哪个学区,不仅是购房者的重大关切,也是地产商必须按要求提供的信息。从这方面来看,只要客观真实反映学区信息,不存在任何欺诈或炒作,就应该视作合理,就像反映“小区离公交车站有多远”一样无可厚非。

其实,《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并没有对“”广告进行禁止,通读该《规定》,只有在第十八条中涉及有关“”的内容,但只是明确“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从中可以看出,该《规定》禁止的只是“升学承诺”,并没有禁止客观真实地提供商品房的学区信息。

“升学承诺”是一种主观解读,有时甚至是故意误导,但商品房所属学区是客观信息,两者是有区别的,假如搞混两者,就会产生“禁打广告”的误读,这样一来,在治理借“”进行欺诈营销等现象时,也会损害到购房者对房产信息的知情权。

因此,房地产销售广告禁打“”旗号,也许是一种过度解读,事实上,地产商展现自己包括学区、商区等客观优势,是符合市场规律的行为,也是一种不应侵犯的商业权利。只不过这一权利不能被滥用,更不能异化成商业噱头。因此,“”广告不应一概禁止,但客观反映商品房所处的学区,但不借此炒作,更不以此来欺诈消费者,应成“”广告恪守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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