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2月15日,盐城晚报记者从盐城汇津水务公司获悉,从2016年1月1日起,市区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调整,由现行的每立方米1.3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65元,生产类用水由现行的每立方米1.714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114元,特种类用水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594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994元。
12月15日,盐城晚报记者从盐城汇津水务公司获悉,从2016年1月1日起,市区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调整,由现行的每立方米1.3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65元,生产类用水由现行的每立方米1.714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114元,特种类用水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594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994元。
本次自来水价格调整的实施范围为市区范围内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类用水、生产类用水及特种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范围为市区所有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少数不具备一户一表而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政策,水价按照阶梯水价标准执行。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相关规定,明年起市区将居民生活用水量分为三个阶梯。、二、三阶梯每户年用水量分别为:200立方米(含)以下、200至350立方米(含)、350立方米以上。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各梯次增加用水量每年60立方米。各阶梯的基本水价比例按1:1.5:3确定,到户价格阶梯为每立方米2.8元,第二阶梯为每立方米3.63元,第三阶梯为每立方米6.1元。阶梯水价按年度结算。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医院、学校、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居民住宅小区共用设施等非居民用水,其基本水价调整为1.75元/立方米,到户价格调整为2.9元/立方米。
实行阶梯价格后,由总工会、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特困职工家庭和城市低保户,每月免费供水量由3立方米增加为5立方米。价格调整后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供水企业实施户表改造、弥补供水成本上涨和保持阶梯价格相对稳定。
1月1日后对市区用水户的次抄表执行原价格,第二次抄表执行阶梯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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