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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次成功追偿基本医保先行支付费用

盐城新闻网  2015-11-20 09:04

[摘要] 近日,市医保中心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向徐某成功追回先行支付的医疗保险基金3700多元,成为我市首个基本医疗保险先行支付后成功追偿的案例。

近日,市医保中心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向徐某成功追回先行支付的医疗保险基金3700多元,成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先行支付后成功追偿的案例。

今年5月,市医保中心接到群众举报:徐某与他人发生纠纷,经三里桥派出所调解,徐某医疗费用由对方当事人负担,但获得对方赔偿的徐某却到市医保中心报销了该费用。针对这一情况,市医保中心迅速展开调查,发现徐某住院医疗费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了3700多元,接着来到其住院的医院调取病历,走访医生核实病情,并前往三里桥派出所进行核查。根据当事警官证实及调解结果,徐某医疗费用已由对方当事人赔偿。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鉴于此,市医保中心立即联系徐某,依法将先行支付的医疗保险基金3700多元予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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