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了《广州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办法》规定:广州市医疗救助将扩大救助范围、救助标准和救助比例,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从原来的每人每年高33万元增加到35万元,见义勇为人员临时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可达10万元,非户籍务工人员高救助限额可达每人每年5万元。
昨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了《广州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办法》规定:广州市医疗救助将扩大救助范围、救助标准和救助比例,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从原来的每人每年高33万元增加到35万元,见义勇为人员临时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可达10万元,非户籍务工人员高救助限额可达每人每年5万元。
昨晚在新闻发布会上,广州市民政局局长何镜清称,《办法》为涉及民生的重要文件,备受关注,力争年内能实施。
新政要点
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
●将优抚对象、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困难群众救助范围。
●将见义勇为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将全部残疾人纳入资助参保范围。
●将在本市工作、符合救助条件非本市户籍务工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其年度高救助限额可达5万元。
提高医疗救助标准
●高医疗救助限额从原来的每人每年高可达33万元增加到35万元。
●门慢门特报销90%,再进行二次救助,其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门慢每人每月每病种100元(每人每月高不超过300元)。
●住院救助年度限额由14万元提高到15万元,救助比例从50%-100%提高到80%-100%,其中老年人、未成年人、1-6级残疾军人在此报销比例的基础上相应提高5%。
●临时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由1万元提高到2万元,并将低保、低收入人员临时医疗救助起付线由目前的3900元统一下调到2000元。
●见义勇为人员临时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可达10万元。
●职工医疗保险资助标准由600元/年提高到800元/年。
降低因病致贫人员救助门槛
●将现行政策规定的因病致贫居民年度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由超过家庭总收入的60%降低到40%(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的家庭医疗费用灾难性支出标准),并提高申请人家庭资产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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