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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梯坏了到底该由谁修?盐城 区被责令整改!

盐城新闻网  2015-08-29 06:57

[摘要] 位于盐城市区东进路89号的现代华庭小区的3台电梯,经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为不合格,市质监部门遂责令其立即停用整改。可是由于维修费没着落,电梯一停就是23天,致使54户业主上下楼 不便。那么,电梯出故障后,到底该如何修理,维修费又该由谁承担?

位于市区东进路89号的现代华庭16827元/平方米[亭湖]现代华庭25套在售小区的3台电梯,经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为不合格,市质监部门遂责令其立即停用整改。可是由于维修费没着落,电梯一停就是23天,致使54户业主上下楼 不便。那么,电梯出故障后,到底该如何修理,维修费又该由谁承担?

现代华庭16827元/平方米[亭湖]现代华庭25套在售小区竣工于2006年12月底,分东、西两园,被查出电梯不合格的是东园。8月26日,记者发现该小区1号楼2、3、5单元的电梯仍然处于停运状态。

业主们称,这里的电梯质量很差,以前出过不少问题,比如,人被关在电梯里出不来,或者是中途突然停止运行。而这次电梯一停就是23天,着实给业主的正常生活造成不少麻烦。

“这里的楼有11层,幸好各单元顶层过道相通。自从2、3、5单元电梯停用后,我们就改乘1、4单元的电梯先上顶层,然后往下走。”家住10楼的业主张大伯说,“要不然,天天爬楼梯,多累啊!”

“年轻人爬爬楼梯无所谓,可是家住6楼以上的老年人,每天出门爬楼梯哪吃得消啊?”业主王先生有点愤怒,“物业费收了却又不管事,想想就来气。”

面对投诉,市格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客服 的李经理拿出今年3月30日,由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电梯定期检验报告说,“检验结论确实注明不合格,但事出有因。”

李经理表示,3台电梯主机已使用近10年,涡轮和涡杆间隙增大,在运行过程中声音异常,噪音超过了80分贝,需要更换主机。经初步测算需要5.1万元维修资金。问题在于物管公司无力承担这笔费用。

然而,拖延是行不通的。市质监部门在接到业主举报后,分别于7月3日、7月31日两次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以1号楼2、3、5单元电梯无检验报告,主机运行噪音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为由,要求市格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现代华庭16827元/平方米[亭湖]现代华庭25套在售项目部)立即停止使用这几部电梯,并责令其整改、完善相关手续。

究竟由谁出钱维修电梯?

李经理说,如今在城南新区黄海街道物管 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帮助下,已进入应急维修基金申报阶段。不过,在究竟应该由谁来对电梯进行维修,以及维修费该由谁承担这个问题上,业主和物业之间是有分歧的。

市格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客服 称,该小区在2007年年初投入使用时就已经发现电梯断轴现象,而且断了好几台。后来,电梯生产厂家派人把 电梯轴更换了。因此,他们把这些问题向质监局作了汇报,并和相关部门一起发函到电梯生产厂家,但至今没有说法。

“现在为了广大业主的乘梯安全,接到质监部门通知,物业公司已经于8月4日早8点对1号楼2、3、5单元电梯停止使用。”该公司客服 李经理表示,由于该电梯需要更换变速箱,资金庞大,他们无力承担,加之很多业主常年不缴物业费,缺口很大。他们认为电梯质量有问题,因此该笔费用应由电梯生产厂家承担。

小区业主则认为,物业费里包含电梯等公用设施维修费用,电梯有问题应该由物管公司负责出钱维修。何况,电梯早已经过了生产厂家的维保期限。

对此,市房管局物管处处长周晨说,电梯在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应由厂家负责维修,但这仅限于更换零部件或上润滑油等小维修。如果电梯质量出现大问题,应动用应急维修资金。

根据《盐城市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经电梯专业维保、检测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的物业管理区域可申请动用应急使用维修资金。

电梯出故障到底如何修?

城南新区黄海街道物管 副主任陈冬梅说,有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业主委员会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向区住建部门提出应急维修书面申请;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提出应急维修书面申请。区住建部门接到申请后,当日内派专人到现场勘察,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也就是说,一旦小区电梯出了问题,业主可直接联系物管公司,先通过 审批服务 房管局窗口查一下应急维修资金的余额,符合条件即可受理。”陈冬梅表示,他们已于8月14日抽选专业维保单位,并安排在8月27日上午到小区重新测算维修清单。需要注意的是,维保单位也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选定的。

按照规定,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预算费用达1万元以上的,应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组织提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的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或受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在专业队伍备选名录库中抽取审计机构,对维修项目进行预决算审核。

如果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话,根据《盐城市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七条规定,属于一个单元的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该单元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并从该单元业主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违法使用电梯可举报查处

据了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的,不足部分按照房屋建筑面积由相关业主按比例分摊。由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按照标准向相关业主收取、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收取。

但家住一二层的业主是否能以不用公用设施为由,拒绝承担维修费用呢?

“不可以!”市物管 业务科科长葛红刚说,因为电梯是一整幢楼 住户的,不能因为你放弃使用权而放弃维修的义务。而这一点早在买房支付维修资金时就已达成共识。

至于电梯坏了,是否可以更换全新电梯?葛红刚表示,更不可能。因为国家没有电梯强制报废年限。电梯一旦出售,产权人属于整幢楼业主,并非维保单位。如果实在想换也行,但钱得由整幢楼业主分摊。

那么,电梯维修是否有时间限制?葛红刚表示,目前国家尚无此类强制规定。因为电梯作为特种设备,其零部件不像其他商品可以上网随意购买那么方便,它必须要联系生产厂家发货,而这个时间不是哪个部门能够控制的。

不过,葛红刚表示,正常情况下,物管公司不会故意拖延电梯维修联系事宜,除非他们不想再收到物业费

而市质监局特种设备监察处副处长徐天才补充道,如果电梯在制造、使用等环节存在违法行为,可向该部门举报并查处。

【相关链接】电梯“体检”不及时高罚5万元

电梯夹人、罢工等惊魂事件不时发生,让人不禁担忧。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专门对电梯安全作了相关规定。比如,包括电梯在内的特种设备,如未按期实施检验或者未在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启用停用的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进行检验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并限期改正;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规销售安全技术资料或文件不齐全的特种设备的,高将处二十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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