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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初级 2015年初一招生公告

房天下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5-07-15 11:22

[摘要] 根据盐城市 局《关于印发〈2015年盐城市区义务 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盐教发[2015]9号)精神,特制定《江苏省盐城 集团盐城市初级 2015年初一招生公告》。

根据盐城市 局《关于印发〈2015年盐城市区义务 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盐教发[2015]9号)精神,特制定《江苏省盐城 集团盐城市初级 2015年初一招生公告》。

盐城

凡居住在我校 区内,并已在就读 初步报名登记的 毕业生家长,请分别在下列时间内将有关材料送交我校,以供核查。

一、需送交的材料:

1.学生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后只收复印件);

2.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的房屋 证原件和复印件;

3.家庭 簿原件和复印件;

4.学生本人近期一寸照片1张;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材料送交的地点:

以上报名材料统一送交我校北校区(解放北路盐中巷1号)科技楼一楼报名点。

三、报名的具体时间:

1. 区属于中校区(解放南路199号)的:8月1日;

2. 区属于北校区(解放北路盐中巷1号)的:8月2日上午;

3. 区属于南校区(康居路校区)的:8月2日下午;(工作时间上午:7:30-11:00,下午:2:30-6:00)

四、 区划分范围:

北校区:

解放北路以东,黄海路以南,小洋河(南北向)以西,串场河(东西向)以北。

中校区(临时办学点):

西环路以东,青年路以南,串场河(南北向)以西,世纪大道以北。

南校区(康居路校区):

世纪大道以南,解放南路以东,串场河以西,南纬路以北.

五、 提醒:

凡持有市区 但在外地就读 而需回市区初中就读的 毕业生,必须在7月28日—30日携两张一寸同底版照片、 毕业证书或毕业 证明(加盖 主管部门 验印章)、 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房屋 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 局中 招生办公室(设在市文峰中 园内)办理申请 登记手续,经审核符合我校 区的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我校北校区报名登记。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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