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2015年盐城市中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日前发布,今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将更加严格。
7月10日初中报名开始
民办中、小学可提前一天
在《指导意见》中,对2015年中小学报名时间进行了公布。其中,小学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日—6日,8月10日前张榜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初中招生报名时间为7月10日—16日,7月20日前张榜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值得注意的是,民办中小学校可以在执行上述招生时间规定的基础上,提前1天招生,提前2天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即民办小学可于7月31日开始招生,8月8日前张榜公示新生录取名单;民办初中可于7月9日开始招生,7月18日前张榜公示新生录取名单。
“在招生过程中,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免试、免费招收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如果施教区范围内生源不足,有空余学额,经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招收施教区外学生。但所有公办初中新招收的择校生,毕业时不再纳入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范围。另外,民办学校可根据办学特色和需要自主设置招生范围,其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应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报物价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可采取学生自主报名、学校审核等方式招收符合办学特色的学生。
报名时,具有当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到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报名初中学校的还须携带学生小学毕业证或综合素质报告册)。学生父母也可以持相关证件到民办学校登记、报名。学生父母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查实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弄虚作假,学校将拒收学生入学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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