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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盐城义务教育招生:三校800个施教区外招生计划

盐城新闻网  2015-05-27 09:37

[摘要] 2015年盐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办法出炉,其中三所学校安排800个施教区外招生计划。

5月26日下午,盐城晚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今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办法已经公布。从内容上看,今年的招生办法,延续了往年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公正和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总体要求,保证市区适龄儿童少年按施教区就近入学。

有效证件认定截止到7月31日

今年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继续按2010年公布的施教区进行招生(亭湖区、盐都区、开发区划转到城南新区的学校施教区不变)。2010年后建成的义务教育学校按各区公布的施教区招生,今年新建成的义务教育学校的施教区,由新建学校所在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划分,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确保为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一个公办学位。

具有所在施教区内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与法定监护人同户籍),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住宅性质的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的(简称“三符合”),为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生源。有效证件认定的截止时间为今年7月31日前。市区各小学、初中要保证施教区内每一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入学,不得跨施教区招生。

三所学校安排800个施教区外招生计划

初中招生工作从8月1日开始,分两个阶段进行: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招收施教区内生源;第二阶段(8月15日至8月26日),盐城市初级中学教育集团、盐城市毓龙路实验学校、盐城市解放路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共安排800个招生计划,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自主检测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招收施教区外市区小学毕业生和户籍、住址在市区但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市区各小学在毕业生离校前,组织填写《小学毕业生基本信息登记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复印件),6月30日前上报到市教育局。

户籍和家庭住址均在市区但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今年回市区就读初中的“零报生”,在7月28日至30日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小学毕业证书或毕业小学学籍证明(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学籍验印章,在外省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必须提供有学籍号的学籍卡)、两张同底版1寸照片到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设在市文峰中学校园内)办理申请入学登记手续。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安排公办学位

非市区户口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区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教育部门和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根据“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按照《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流动人口的适龄子女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本人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居住证明及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身份证明,向居住地所在的区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管理范围统筹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外来投资商子女需要来盐随读的,原则上由投资项目落户地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落实。

小学一年级新生须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

今年市区小学招生工作从7月25日开始,部分办学规模较大、教育资源调整充实任务较重、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工作比较复杂的学校,其招生工作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适当提前。今年市区小学一年级招收的新生必须是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幼儿园大班已读完,但尚未达小学入学年龄的儿童,可回原幼儿园继续就读。

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工作

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好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入学问题。市区各小学对施教区内听力损失严重和智力有严重障碍的儿童,应动员家长送其到县级以上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残疾鉴定。经检测认定为二级聋以上的儿童,由学校提出申请,经盐都区教育局协调安置到盐城市聋哑学校就读;对中度智障儿童,由学校提出申请,报亭湖区教育局协调安置到盐城市启智学校就读。听力损失和智障程度较轻,能够适应随班就读学习的儿童,安排在施教区内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市区盲童就读工作由市教育局协调解决。中重度肢残、智残、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等类别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由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市残联协调安置到仁爱小学(市残疾儿童教育康复中心内)就读。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设重点班、快慢班

记者了解到,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盐城市建立教育、宣传、公安、房产、信访、规划、建设及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组成的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协调机构,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的相关疑难问题。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共同配合,做好所属学校的招生指导、协调、督查工作。各中小学必须严格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遵守招生纪律,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各种名义设重点班,分快慢班,不得违规招生,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要严格实行招生工作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学校和人员,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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