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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楼盘卖房搭售车位 涉嫌不公平交易

中国江苏网-新华日报  作者:通讯员 朱亮 王瑾 记者 陈月飞  2015-03-28 00:00

[摘要] 买房就要买车位,否则请找别家。3月25日,省工商局副局长杨卫东做客政风热线时说,这涉嫌不公平交易。

买房就要买车位,否则请找别家。3月25日,江苏省工商局副局长杨卫东做客政风热线时说,这涉嫌不公平交易。


宜兴东方一品小区业主向政风热线投诉,小区地下销售车位278个,车位配比率1:1.2。部分业主认为车位狭小拥挤,只想购房,不想买车位。但开发商在卖高层楼盘时,强制要求车位与房子捆绑销售。开发商金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裴副总经理表示,车位与房屋捆绑销售是公司董事会的决定。因为小区地面车位少,地下车位多,不这样操作会造成停车管理混乱。对这样的“搭售”,宜兴市工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问题正在处理中,开发商此举是否违规由消费者权益保护处解释,但截至发稿记者并未得到回复。


江苏省盐城市一些经济适用房业主也遇到了这种情况。杨女士好不容易等来了该市东润华庭经适房的购房指标,可购买90多平方米的房子。哪知30万元房款还没凑齐,开发商却要求部分“热销户型”搭售8.8万元的地下车位,杨女士夫妇非常着急:“我们双职工下岗,根本就没有能力买车位,如果买得起车位就不选经适房了。”盐城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公房管理处工作人员则向记者表示,这是买卖双方的市场行为,他们管不了。


究竟是否是市场行为,法律人士也有一定分歧。


江苏刘万福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万福认为,上述案例中开发商都涉嫌强迫交易。因为车位与房屋是两个独立商品,所以应该分开交易。“捆绑销售显然是不公平交易行为,涉嫌强迫交易。”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顾大松持不同观点,他认为房地产买卖是市场化自由行为,车位属于开发商,他有权决定车位的销售方式。买房人对此有意见,可选择购买其它楼盘


南大法学院教授邱鹭风认为,市场化并不代表随意化,开发商此举构成滥用优势地位的不公平交易行为,是强迫交易的霸王条款。“如果消费者有一定选择余地,但余地不大,商家利用优势地位强制业主服从你的不公平交易,这就构成滥用优势地位的强制交易行为。”邱鹭风认为:“经适房业主本身购买力有限,在这种情况下强制要求购买车位,构成了对于相对稀缺资源的强制交易,甚至是趁人之危。”根据《合同法》,凡基于趁人之危而导致的不公平交易,业主都可要求在一年内撤销搭售交易。


省工商局副局长杨卫东了解两个案例后认为,是否涉嫌不公平交易,一要看是不是违背了消费者的意愿,二是房子与车位是不是两个独立的商品,三是有没有限制或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杨卫东分析,车位与商品房或经适房相对完全独立,“不像有的房子楼上是商品房楼下是车库,买时要同时买。这应该是两个单独的商品,所以我认为它是涉嫌不公平的交易。”


“它实际上就是一种搭售行为,搭售行为从严格意义上讲是禁止的,不能违背消费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杨卫东表示,将进一步调查和了解事实并由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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