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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要卖房 老太却认为房子是她的

中国江苏网-扬子晚报  2015-03-24 08:55

[摘要] 湖南路司法所2013年年底牵头成立了全市第一个普法联席俱乐部。这是一家民间组织,目的就是为给老百姓进行普法宣传,帮助他们解决法律问题。

湖南路司法所2013年年底牵头成立了全市个普法联席俱乐部。这是一家民间组织,目的就是为给老百姓进行普法宣传,帮助他们解决法律问题。俱乐部整合了辖区内14家律师事务所和其它法律资源,律师固定时间到司法所值班,在进行普法宣传的同时,为老百姓解决实际困难。sfsf

今年年初,家住湖南路的李老太太哭哭啼啼地找到湖南路司法所,称自己老伴刚刚去世,老伴的儿子就跑来卖房子,要把自己从家里赶出去。因为老太不懂法,觉得自己才是房子的主人,继子这么做,就是大逆不道,双方吵得非常厉害。司法所值班律师为其进行了免费法律咨询。通过耐心的交流,律师了解到,李老太太这个去世的老伴,并非原配。李老太太本来是这个老伴的保姆,两人有了感情结婚时,老伴已经60多岁了,而李老太太当时也已经50多岁了。现在老伴去世,李老太太也年近70,在南京也没有别的亲人。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李老太太目前居住的房屋,老伴的儿子有62.5%的产权,所以老伴的儿子对于这个房子,有权提出处置。sffs

这个62.5%的份额是怎么来的?本来这个房子,是李老太太的老伴和前妻共有,前妻有一半产权,前妻去世没有遗嘱,那么儿子继承1/4,也就是25%,而老头子去世,剩下的3/4,李老太太和继子各分一半,算下来,李老太太只能继承这套房屋的37.5%,而继子有62.5%。但由于继子在处理房产问题时,态度不够友好,造成了与李老太太的矛盾。律师在告诉了李老太太相关的继承法律后,主动帮助李老太太跟对方进行了协商。听完律师的建议,李老太太终和继子协商,房屋出售,李老太太分得40万房款,拿着钱回老家安度晚年,一场家庭矛盾被化解。湖南路司法所长何海平表示,普法宣传不能停留在口头上,关键要给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fs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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